医院医疗废水小型处理设备概述 *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—83(试行) 医院必须对污水、污泥严加管理。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,不准任意排放、清掏,用作农肥。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,保证正常运转,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,必须采取适当措施,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。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,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。 医院污水的监测,应符合下列要求:一、余氯:连续式消毒,每日至少监测二次,间歇式消毒,每次排放之前监测;二、总大肠菌群数: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;三、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,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。 医院废水是指医院(综合医院、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)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。其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、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。医院各部门的功能、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,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:诊疗室、化验室、病房、洗衣房、X光照像洗印、动物房、同位素**诊断、手术室等排水;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,食堂、单身宿舍、家属宿舍排水。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,如重金属废水、含油废水、洗印废水、放射性废水等。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。医院废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-1000L。